包头师范学院2013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实施方案
复试是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有关精神,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兴旺 包头师范学院院长
副组长:董贵成 研究生处处长
成 员:张彩霞 纪委(监审处)处长
张学凯 文学院院长
姜 明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胡琮禹 历史文化学院院长
鲁 毅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周 毅 化学学院院长
刘晓光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纪检员:魏仙枝
(二)领导小组下设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472-6193087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1、主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择优选拔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
2、所有复试环节均由学校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3、所有复试工作均设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4、协调公安、无委会在考场外围布控,打击高科技考场舞弊。
5、由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选拔成立历史学专业、物理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工作组。专业工作组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命题、阅卷和面试工作。
(二)复试内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专业课的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体检。
1、外语的复试由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试题的难度与初试试题相当或略低于初试试题难度(包括听力和笔试部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时至少有两名监考人员严格按监考要求实施。
2、专业课的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初试命题规则进行命题,时间由研究生处统一确定。专业课的复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一律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300分。笔试时至少有两名监考人员严格按监考要求实施。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与方式由各专业工作组自行组织安排。具体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且应有指导教师参加;每个面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满分为100分。
4、体检由包头师范学院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体检结论。
5、所有的复试应有记录,复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和综合素质面试小组组长和专业工作组组长均应在复试记录单上签字。综合素质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三、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一)英语:
英语考试由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4月18日上午8:30-10:30,考场另行通知。
(二)专业复试:
专业课考试由专业工作组组织,考试时间为4月18日下午14:30-17:30,考场另行通知。
(三)体检:4月19日上午8:00,由学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
(四)面试:4月19日上午9:30,考场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时,在本专业内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计划类型确定办法
计划类型的确定应以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排序,在学校下达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国家计划、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等。
六、要求
(一)请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做好本次复试工作。
(二)复试命题教师的选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与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如违反则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举报电话:0472-6193083 0472-6193011